如何做好畜牧场环境保护工作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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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林业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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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畜牧场环境保护工作

如何做好畜牧场环境保护工作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和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鼓励引导。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该办法由国家环保总局于2001年5月8日颁布。2016年7月13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通过了《《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第一条,该条被废止。目前,这一规定已经失效。

1、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环境保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术语 "畜禽养殖污染与防治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尸体及饲养场所和器具产生的污水和恶臭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3.本办法适用于人畜共患病的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本办法不适用于畜禽养殖。

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在制定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时,应当因地制宜地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将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6、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应当规定畜禽废渣的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7、禁止在下列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居住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密集区的城镇。

(三)指定的;;县级依法行政。

(四)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8、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养殖场投产时,必须同时实施畜禽废渣的综合利用措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将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验收内容。

9、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排污者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申报登记。

10、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在依法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11、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

1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有权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获取资料,采集样品,进行监测和分析。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13.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贮存设施和场所,并对贮存场所的地面采取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出、雨水淋溶、恶臭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污水清理分流、粪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

14.畜禽养殖场应当采取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作有机肥、制作再生饲料等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应当经过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15.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粪便。

16、运输畜禽废渣时,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储运工具清洗废水。

17.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者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可以提出限期治理的建议,并向报告;;报同级批准实施。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限期治理方案;;作出限期处理决定的上一级,并定期报告执行情况。在提交的限期治理计划中,应当规定畜禽废渣的综合利用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时,应当包括上述综合利用方案的实施情况。

18、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贮存的畜禽废渣泄漏、散落、溢出、淋雨、散发恶臭气味,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体倾倒畜禽废弃物。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环境保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19.我们的办公室本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年存栏生猪500头以上、鸡3万只以上、奶牛10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以及符合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参照上述标准规定。地方性法规对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规定严于第一款确定的,从其规定。

20.本办法所称畜禽废渣,是指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弃饲料和散毛羽等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