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否必须有基础法律关系 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经转让债权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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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否必须有基础法律关系

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经转让债权是否有效?

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经转让债权是否有效?

如果债权转让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如果转让债务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也是有效的。
我国《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都是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中,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应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接受债务人履行义务,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对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侵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自愿原则,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转让合法吗?

合法,在我国债权转让是合法的,企业和企业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或者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之间,都可以进行债权转让,当债权人急需资金,又无其它渠道筹资时,可将多年难以收回的债权折价转让给他人,收回大部分资金应急,对受让方来说,以较低的价格受让全额债权,还是有利可图的,一旦收回这笔债权差额就是获利。

债权转让和合同不一致合法吗?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借贷债权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担保法》第22条和《担保法问题解释》第28条规定的基本要求
具体内容是: (1)必须在保证期限内转让。贷款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必须在保证期限内完成,这是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条件。如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在转让债权,因保证人已经不在承担保证责任,就不可能代为清偿借款债务。 (2)必须在原保证范围内转让。因保证人只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贷款人转让债权不能超出原保证债权。贷款人可以超出原保证债权范围转让债权,但保证人对超出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超出原保证债权范围转让债权
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借贷债权数额超出原保证债权数额。
二是从债权超出原保证范围,如原民间借贷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但在借贷债权转让时一并转让。对超出原保证范围的转让债权,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转让借贷债权中必须有主债权。《担保法》第22条规定,债权人只有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